信息來源: 深圳建筑業(yè)協(xié)會 信息提供日期:2006-03-02 瀏覽:2909
據悉,東莞市建設局將加強對最高報價值的設立和工程結算行為的監(jiān)督管理,具體監(jiān)管工作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。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在檢查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下列5種行為,將予以公示曝光、罰款、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或資格的處理:1、不具備資格或超越資質編制或審核最高報價值的;2、違反第五條的規(guī)定編制或審核最高報價值的;3、有意抬高或壓低最高報價值幅度超過5%的;4、最高報價值及其工程量清單有誤,造成最高報價值被抬高或壓低幅度超過5%的;5、在接受檢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故意逃避檢查的。
最高報價值(也稱最高攔標價、預算控制價)是反映招標人對招標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。而最高報價值的設立(包括編制或審核),應當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承擔,并由兩名以上具有執(zhí)業(yè)資格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完成,并應當遵循客觀、公正、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。
據了解,最高報價值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齊發(fā)出和公布。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報價值的設立方法和公布的內容。此舉旨在規(guī)范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市場,遏制圍標串標、哄抬標價,維護工程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。